【住宿公告】109學年度學生宿舍優先住宿申請核定名單及後續配合事項。

公告日期:109年3月31日(星期二)

 

主旨:公告109學年度學生宿舍優先住宿申請核准名單及後續配合事項

說明:

一、核定名單:

  (一) 申請通過:名單,男70名,女71名,含106及107入學之陸/僑/外籍學位生。

  (二) 保障住宿:名單,108入學之陸/僑/外籍學位生,男39名,女33名。

  (三) 校隊參與體育室抽籤作業:名單,男10名,女20名。

  (四) 網管人員:名單,男4名,女6名。

二、獲核定者請於規定時間內繳交109學年度住宿保證金2,000元整(續住之陸/僑/外籍生除外),保證金繳交期間:109年4月13日9時起至109年4月16日16時截止。請逕至本校1館1樓總務處(或財管組)繳納,收費時間限每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 1:00~4:00。

三、載出並簽署「住宿同意書,於4月30日(星期四)前繳回宿服組辦公室。

四、所預繳之保證金自107-2學期起「不扣抵次學期住宿費」,於學年結束辦理退宿驗收合格後無息歸還(驗收項目如:住宿期間有否違規、床位是否清空整潔、退宿手續是否完成等)

五、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保證金及住宿同意書者,視同自動放棄住宿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一) 請詳閱「元智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及「生活須知」。

(二) 申請之床位一次為一學年(包含上、下二學期,分二學期繳納住宿費),除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特殊原因經核准者外,均不得申請退宿,住宿未滿一學年而自願或勒令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費及保證金,學生不得異議。〈109-2非特殊原因逕行退宿者,仍需繳納住宿費,未繳納者將無法完成註冊。〉

(三) 獲核准住宿者必須由本人進住,不得冒名頂替,違反者將取消床位並依校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