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志工保險-意外事故保險相關資訊,提供各單位參考運用(111年~113年)

資料來源: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GnAAljg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本部除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外,彙整各家保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提供參考運用:
(一)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客製化個別評估報價方式辦理,尚可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預算及其所提需求,由保險公司規劃投保項目,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選購,相關資訊可洽該公司各服務據點。介紹網址如下:https://www.cathayins.com.tw/cathayins/commercial/others/volunteerinsurence/
(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銀髮族意外險資訊。介紹網址如下: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c/content/prod_gray/index.html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共同供應契約】

1.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期間自111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5日。

2.契約相關資料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v.tw】,另本案僅得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訂購。

3.本採購案分為2組(9項)如下:

(1)第1組為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共6項: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第2組為普通傷害保險:全日24小時,共3項: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本案投保注意事項如下:

(1)被保險人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

(2)每張保單至少5人以上始受理保險。

(3)本志工意外團體保險組別項目甚多,為避免承保及理賠爭議,參考表格中志工名冊之「投保組別/項次」欄,務必填列清楚。

(4)近年因理賠金額甚高造成保險公司投標意願低,導致招標不易及保費攀升,有關第1組特定傷害保險之「執行勤務期間」,請各機關(單位)務必依實際情形開立證明。

(5)依據本案契約條款第17條規定:「本契約產品價格經洽辦機關訪查,如有高於市場價格之情形且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立約商應就該契約產品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洽辦機關得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暫停該產品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產品之契約。」,因本案品項規格特殊且非屬一般日常生活消費用品,契約期間查價實屬不易,契約期間倘各機關(單位)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決標價格情形,請惠即函告臺灣銀行採購部處理。

5.保險公司相關資訊

(1)新光產物保險公司-志工意外團體保險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

(2)第一產物保險公司:https://www.firstins.com.tw/service/section/volunt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