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徵用/採購之防護衣將於112年屆期,調查校內各單位是否有防護衣之需求(~112.05.09)

大專校院P3防護衣需求調查
  1. 因應防疫指揮中心提供將屆效之P3防護衣,請各校填報所需防護衣之數量,並將由指揮中心寄送至各校指定地點,各校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 指揮中心徵用之防護衣尺寸為S:175-180cm / M:181-186cm / L:187-194cm。
  3. 另各校取得防護衣後,若防護衣屆滿效期,請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10)第四章第15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屆效處理
第15條
1.各級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儲備之防疫物資,應定期維護,並為必要之抽驗,已餘標示效期者,不得計入儲備量管理。
2.各級主管機關對已餘標示效期之防疫物資,除法律另有規定者,應依物資之性質,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留存供作教育訓練或研究用途。
二、贈與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供作非防疫用途。
三、依防疫物資之殘餘價值更換新品或變賣。
四、銷毀。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
 
相關注意事項
(一)若有防護衣需求,請112.05.09前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主旨:大專校院P3防護衣需求調查-單位名稱。
(二)運送費用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支應,貴校免負擔任何費用。
(三)需求數量以箱數計算,1箱含50件防護衣,需求數量未達50件仍以提供50件為原則。
(四)防護衣尺寸:S(175-180cm)/M(181-186cm)/L(187-194cm)。
(五)取得防護衣後,若防護衣屆滿效期,請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