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於112/09/28截止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共同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112年9月11日(一)至9月28日(四)下午4:30前申請及送件,明(113)年1月份公告補助名單。(一年申請1次)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 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

       3. 家庭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

       4. 家中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5.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含)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

          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 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補助範圍: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三)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

           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的助學金

三、【應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於112年9月28日前繳交,至活動中心2樓--生輔組8203室

(一)申請表:學校網頁→個人portal→弱勢助學金申請→請務必詳填資料→列印申請表 (務必簽名)
            https://portalx.yzu.edu.tw/PortalSocialVB/Login.aspx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務必含父、母親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成績須及格者。(新生與轉學新生不用繳交)。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至教務處蓋111-2學期之註冊章(範例如下)。(新生與轉學新生不用繳交)。

註冊章.png

四、【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級距

年收入

助學金金額(/)

私立學校負擔

(元/人)

政府負擔(元/人)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14,000

21,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3,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0,000

1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0

12,000

五、【發放方式】:申請成功且符合資格者,助學金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單中扣除

六、【注意事項】: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

                                 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上列未盡事宜者,依教育部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最新規定辦理。

可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11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下載)

112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時程表(下載)

112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公告(下載)

112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請領名冊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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