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就組公告】教育部來函「各校於辦理頒獎、開幕及開工典禮等活動,應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並請強化此等活動空間及設施之性別友善性」

主   旨:各校於辦理頒獎、開幕及開工典禮等活動,應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並請強化此等活動空間及設施之性別友善性,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2年5月29日院臺性平字第1125009402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來函所示,近來政府機關辦理或委託民間辦理之頒獎、開幕及開工典禮等各類活動,仍有禮賓人員以女性為主或服裝凸顯女性身材之情形,存有性別刻板印象之情形;辦理活動之空間及設施設備之性別友善性亦仍待改善,尤其對於不利處境者(如原住民族、新移民、高齡、身心障礙、農村及偏遠地區等女性、女童,以及多元性別者)之需求亦未周延考量。
三、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示,培養全民性別平等意識,消除文化、禮俗、儀典及傳統觀念的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以建構性別平等之社會文化,同時公共空間環境應納入性別觀點,回應不同性別者的基本需求(尤其是不利處境者)。此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條亦明訂,締約國應採取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作法;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審查委員會亦關切在傳統文化規範中,對於男女在家庭和社會中刻板印象角色的影響。
四、為建構性別平等之社會文化及環境,政府機關應積極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及強化性別友善措施,並作為表率帶動民間單位共同落實推動。爰此,未來各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企業、團體辦理各類頒獎、開幕及開工典禮等活動,請參考下列原則規劃辦理:
 (一)禮賓人員安排應促進性別衡平性,破除女性較適合擔任禮賓人員之性別刻板印象。
 (二)禮賓人員之服裝應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並以符合其工作性質及專業需求,避免暴露或刻意突顯女性身材之服裝。
 (三)活動宣傳內容(如主視覺設計、專屬網頁及宣傳圖文等)及進行過程(如主持人口說內容、表演節目安排等),應注意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
         避免男女任務定型化之情形,或存有物化女性疑慮。此外,亦應避免對特定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有歧視貶抑之情形,並可視活動主題融入性別平等意涵。
 (四)活動場地擇選與服務措施規劃應具性別友善性,如提供親子廁所、性別友善廁所、哺集乳室、無障礙設施及動線;提供交通接駁及孕婦、親子停車空間及嬰兒車租借等服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