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