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訊息轉知:進駐校園之餐車請依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以提升校園餐飲之衛生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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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142100948號函文,進駐校園之餐車請依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以餐車形式長期提供餐飲服務,應依「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就進駐之餐車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包含落實要求業者自行檢查管理及至校園食材平臺登錄,以及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並予記錄等,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教育部亦將自115學年度起,將餐車納入餐飲衛生實地輔導之對象。若為短期進駐餐車,應由各招商單位確認是否為具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業者,業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並投保產品責任險及留存食物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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