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
設備借用、校醫看診、外傷處理、特殊疾病學生(個案列管、健康體適能班申請、照護床位及優先住宿)




設備借用
借用手續
(一) 於衛生保健組登記醫療器材借用申請切結書。
(二) 抵押有效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證件,憑職員證、學生證、身分證、汽 機車駕照、健保卡、居留證、入台證等。
(三) 借用期限:醫藥箱、冰枕、熱水袋、耳溫槍、酒精噴瓶、冰桶以一週 為限,輪椅、拐杖、助行器以一個月為限,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歸 還,應在到期日前3日內向衛保組辦理續借,續借以 1 次為原則。
未依規定辦理續借或逾時歸還者,自逾期日起停止其借用權,直至借用物歸 還後至下學期始復權。

拐杖crutch

輪椅 wheelchair

醫藥箱Medicine box

冰枕Ice pad

額溫槍forehead thermometer

熱水袋Hot Water bag
校醫駐診時間表 CLINICAL SERV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