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紓困補助】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承辦人:緊急紓困助學金:陳賢宗先生,電話:03-463880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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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線上申請:https://is.gd/zi9kUt(務必線上申請)
家庭經濟概況自述 https://forms.gle/m4Tgy66FBPt17SPd7
承辦人: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吳瑞玲小姐,電話:03-463880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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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1.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則不能再重複申請本項「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但仍可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
2.已申請校內的緊急紓困助學金(如經濟協助急難救助金),不得重複申請因疫情影響之緊急紓困助學金。
3.本次因疫情影響之緊急紓困助學金與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可同時申請。
二、教育部或學校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學校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三、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可提供1.企業雇主開立離職證明2. 企業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3.雇主開立減班或停班證明等4.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
五、1.證明格式可參考https://orgws.kcg.gov.tw/001/KcgOrgUploadFiles/280/relfile/67220/192641/d9b37dd2-51c0-437d-a0d2-828b83311a82.pdf
2.無法取所得及財產清單說明書範本
3.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