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程:
(一)上網申請期限:舊生:113年8月1日(四)至9月9日(一)
新生:113年8月27日(二)至9月9日(一)
務必上線申請→本校網頁http://www.yzu.edu.tw/→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就學優待申請登入
(二)現場繳交資料:8/1-9/6週一至週四9:00~16:30
9/9週一9:00~18:00 開學日
113年9月9日前將資料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活動中心2樓)初審,或113年9月6日(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郵寄至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生輔組就學優待收」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二、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身份別:
(一)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極重度2.重度3.中度4.輕度
(二) 現役軍人子女
(三) 軍公教遺族:1.卹內(全公費-因公死亡、半公費-因病死亡)2.卹滿
(四) 低收入戶子女(由縣、巿、區、鄉公所核發證明)
(五) 中低收入戶子女(由縣、巿、區、鄉公所核發證明)
(六) 原住民族籍學生
(七)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申請事項:
(一)首次申辦者:
1.上網至個人Portal申請。
2.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3.近3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戶藉不同戶者須分別檢附)。
4.就學優待紀錄卡。下載
(二)已申辦過且證明文件未過期者:已申請通過且證件未過期者,於註冊單直接扣除優待金額,並請於8月28日起上網至
個人portal確認學期註冊明細優待金額,不需繳證明文件。
(三)已申辦過者但證明文件過期或身分變更或需重驗身分者:
1.上網至個人Portal申請。
2.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3.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變更者,才須繳交)
四、注意事項:
(一)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分別申請者,若學生為在職專班研究生,不能申請。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12年家庭年所得為220萬元(含)以上者(即學生本人、父母親或監護人,已婚者須加計
配偶之家庭年所得總額),不能申請。
(三)<重要>教育部宣導政府的各類獎補助金,只能擇一申請,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者,即您的身
分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請以補助金額較高身份者申請。例如:父親是符合公務人員教育補助金35,800元,母親是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輕度1萬元,申請時以補助較高的金額提出申請。若學生不按規定,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且已領二種補助金時,日
後會被政府相關單位追討,請留意申請規定。
(四)享有就學優待即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即扣除學雜費減免金額後),再辦理貸款程序。
貸款金額務必為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部補助費後之差額。
(五)請勿先行繳交全額學費,務必先辦理優待減免後,再至本校網頁http://www.yzu.edu.tw/→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註冊明
細查詢→列印新帳號餘額繳費單→依註冊明細餘額繳費。
繳費方式:9月12日下午3點前(依財管組公告時程為主)依新帳號餘額以ATM方式轉帳或至便利商店、郵局繳納。
9月9日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參考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就學貸款) 。
五、其他:
(一) 若有差額最遲應於113/9/12完成繳交,始得完成註冊手續。未依規定繳交者,得依本校逾期二週仍未繳交者,則依本校學則規定
逕予退學處分。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辦理。
(二) 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轉學(系) 、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
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三) 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依新辦法公告執行辦理。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
就學優待參考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就學優待
元智大學註冊繳費明細查詢及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