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本部106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7年2月26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3月27日截止,檢送申請資訊宣傳單如附(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請協助轉知申請資訊並廣為宣傳,請 查照。
說 明:
一、 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二、 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107年願離職失業勞工,至2月26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月27日前失業者)並經核失給付者付業。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2月26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方試(方案)者。
三、 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中就讀國內高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 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五、 受理申請日期:107年2月26日起至107年3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1-1號13樓)
七、 申請書可於受理申請日起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著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本部一樓等地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訊息快遞/活動快訊」下載。
八、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參考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
元智大學學生事務處
生輔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