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在人手一機的社會,未成年兒少使用網路門檻降低,性犯罪者可能透過網路與兒少建立關係,或利用兒少的好奇心,引誘其拍攝性愛影片或私密照片,甚而進一步威脅恐嚇散布,以達勒索財物或發生性行為之目的。為提升兒童及青少年、家長、老師及社會大眾對於兒少性影像散布問題的認識,以提高警覺並加強自我保護能力,衛生福利部爰規劃辦理本徵件活動,鼓勵社會大眾關注並運用多元宣導方式推廣兒少性影像防制觀念,擴大宣導效益及影響力。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參賽對象
國小組:國小學生, 3人以上組團。(含家長或教師)
國高中(職)組:國中、高中(職)學生,3人以上組團。(含家長或教師)
社會組:年滿18歲(含)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者,以個人或組團方式報名參加。
四、參賽影片主題:以「防制散布兒少性影像」為宣導主題,創意呈現方式不拘,包括但不限小短劇、動畫、心得感想、拒絕散布兒少性影像宣導標語口號、舞蹈、手勢或相關行動等。惟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或妨礙社會風俗之劇情及畫面。
五、參賽影片規格:參賽作品請以手機或相機等器材拍攝清晰可見的直式短影音影片(片長15至90秒)。
六、活動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23時 59分前至本活動網站(https://ps113.com.tw)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將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平臺(請先設定為不公開),及在活動網站提供連結網址,即可完成報名。
(二)參賽者須填寫真實姓名、聯絡電話、E-mail等基本資料。國小組或國高中(職)組,報名時,應填寫其所在學校名稱、班級(以113年6月時所在年級為主)及肖像授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格式一,每人一份),上述資料僅為確認參賽資格審查,倘資料不齊全,本部得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格式2)無償授權本部不限期限、地區使用,並可以公開上傳、播送、重製等方式於平面媒體、網際網路等平台推廣或行銷宣傳活動使用。
七、活動期程
(一)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23時 59分止。
(二)評選期間:
1.初選:113年10月
2.決選:113年12月
(三)網路人氣投票: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1月15日。
(四)得獎公告:114年1月8日。
八、徵件須知
(一)本部已拍攝3支防制散布兒少性影像宣導影片,主題分別為【國小篇】我不要這樣的喜歡宣導影片(https://youtu.be/AVjyRoZ308I)、【國中篇】原子挑戰你敢不敢宣導影片(https://youtu.be/t3aYnc7QSh4)及【家長篇】網安親職大全宣導影片(https://youtu.be/HKmmXHXfR68)。參賽者應擇一支影片進行觀看,並參考該影片主題進行參賽作品編製。
(二)參賽對象不可跨主題投稿,並限提1案,亦不可以同樣作品重複投稿;作品須為原創,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且須為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未曾獲得國內外獎項;未符且未遵守本活動規定者,本部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之配樂、素材或後製元件,須自行取得合法授權,並於得獎時提供相關證明(使用無版權音樂亦須提供)。
(四)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或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或賠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得之圖書禮券或等值獎金/品。
(五)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在活動與得獎公告期間公開其個人資料及影片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展示、宣傳、推廣等。
九、 獎項及評選方式
(一) 創意短影音獎
1. 本獎項由本部邀請影視廣電、性別暴力防治領域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組成 3 至 5 人評審小組進行評選,包括初選及決選 2 階段 。
2. 初選:
(1) 資格審查: 依本徵件活動簡章相關規定,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資料未齊、主題不符,或具毀謗、暴力、歧視、攻擊性之參賽作品,視為資格不符。
(2) 入圍決選名單:預定於 11 3 年 10 月 15 日 公 布 於活動網站官網。
3. 決選:
(1) 決選評選項目及加分項目
A.決選評選項目與配分
項目 |
配比 |
內容 |
主題契合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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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完整具創意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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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剪輯技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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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
||
推廣效益 |
10% |
|
B.加分項目:入圍決選者如將參賽作品實際推廣及推廣成果報告表(格式3),並於113年11月16日至113
年11月30日23時59分前Mail至
件,並於信件內文提供報名時所留姓名及連絡電話或至本活動網站(https://ps113.com.tw)上傳,則可
做為加分項目。
2.獎項:
A.國小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5千元;第3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每名獎金 1萬元。
B.國高中(職)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5千元;第3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每名獎金 1萬元。
C.社會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5千元;第3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每名獎金 1萬元。
(二)網路最佳人氣獎:自113年10月15日製113年11月15日23時59分前於本活動網站投票頁面,針對入圍決選者參賽影片進行投票,每人每天可於各組別擇一入圍決選參賽影片投票1次。國小組、國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各組得票數最高之參賽影片隊伍,頒予獎金1萬元。
(三)最強加油團獎:於國小組、國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入圍決選者各組各抽出50名參與本活動網站投票者,致贈最強加油團價值500元的限量好物(獎項將於本活動網站公告)。
十、領獎規定
(一)報名參賽者留下個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E-mail等相關資料,供主辦單位進行後續聯繫(含得獎通知)。倘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通知或無法領獎時,本部不負任何責任;逾時領取亦不另外補償獎項。
(二)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上開各獎項,參賽者未達各該獎項之獎勵基準時,各該獎項、獎額得從缺之,其所餘獎金,得經評審小組會議決議,併入他款獎項運用。
(四)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填寫繳交機會中獎相關領獎憑證,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依法申報。凡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品)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含)以上,需列單申報(依據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13條)。又獎金(品)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法扣繳10%得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者如為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得獎所得稅額。
十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衛生福利部「拒絕散布性影像 一起shorts出來」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計畫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二)就主辦單位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十二、其他
(一)參賽者應詳閱本徵件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徵件活動之所有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三)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四)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之權利。
(五)本徵件活動如有簡章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取消之權利。
(六)本徵件活動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PS,及本活動網站https://ps113.com.tw。
(七)本徵件活動諮詢請洽短影音證件活動小組02-2517-3688分機842黃小姐,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