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二、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
五、詳細資訊: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六、檢附: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