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
(二)家境確屬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 申請期程: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 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 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