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對象:25歲以下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名額:大專院校組6名;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 獎助方式:
(1)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次。
(2)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3)獎助金額: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 申請資格:
(一)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止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