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校院組:35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學生。
(二)學業成績: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子女丶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者,優先錄取。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校院組:10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三、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其資格。
四、申請程序: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建立帳戶線上申請,再將申請資料繳至生輔組彙辧。
五、申請期程: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