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就讀會計、統計學系(組)及會計、統計研究所者。
(二)同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在80分以上及操行均列甲等者。
(三)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名額定為30名,本校推薦1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一)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就讀會計、統計學系(組)及會計、統計研究所者。
(二)同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在80分以上及操行均列甲等者。
(三)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