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對象:凡設籍彰化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二)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每人8,000元。
-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 申請方式:採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