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凡在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及碩士班在學生或就讀桃園市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之金屬、化學、材料……等理工學系及法商學系,具正式學籍之大學及碩士班(進修部除外)成績優異暨清寒學生,凡符合前項及下列資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本獎學金:
(一)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就讀大學2至4年級及研究所2年級,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
(三)學業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生12名及碩士班研究生8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20,000元整。
- 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7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