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全校之碩士班及學士班清寒學生。
二、本校每學年獲獎助6名學生,每人20,000元。
三、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或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
2.(近一年)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如天然災害、人口傷亡等)。
3.(近一年)家中直系親屬撫養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四、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