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程:自113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1日止。
二、申請對象:近貧戶/弱勢清寒戶。(需由縣市鄉鎮區公所或村、里、鄰長開立證明正本、相關官方清寒證明)。
三、慰問金金額:每戶個案經審核後可獲慰問金新台幣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