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優良與傑出導師獎勵辦法」業經113年12月11日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新訂條文詳如附件。
自 114 年度起適用,謹此公告,請查照。
附件
學生事務處敬啟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諮商與就業輔導組彭馨儀小姐(03-4638800分機2916)
本校「優良與傑出導師獎勵辦法」業經113年12月11日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新訂條文詳如附件。
自 114 年度起適用,謹此公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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