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要取消1.75萬者才須申請】
一、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者,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等,欲取消申請「113-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者,請至個人portal→免到校註冊→點選「我想取消本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期限為1/23(四)至2/17 (一)止,欲信用卡繳費需申請後2個工作天才可繳費。
二、申請113-2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特殊境遇、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族學生及現役軍人子女學雜費減免者,不需申請取消,只要優待審核通過,即會同步取消1.75萬。
參考網址:https://www.yzu.edu.tw/admin/st/index.php/tw/?option=com_sppagebuilder&view=page&id=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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