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
(一)凡護理系學生符合本辦法所訂各項成績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惟以具護理專業證照、有意願成為亞東紀念醫院護理師之學生優先列入補助對象。
(二)在學符合以下規定:
1、學業成績每學年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單學期平均不得低於70分以下。
2、操行成績每學年總平均80分(含)以上,且無記大過處分記錄者。
- 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助名額:由該院每年議定之。
(二)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獎助新台幣12萬元整,獎助學金補助年限為獲補助學年起至畢業學年止(最長不超過 4 年)。
- 申請日期:每年2月15日至3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