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內容如下:
(一)為弘揚孝道,獎勵孝行楷模,檢送「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預定選拔孝行楷模30名,各組最多以10名為限。
(二)選拔孝行楷模:
(1)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A)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B)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C)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D)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E)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1.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依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級距分配: 100萬以下人者,2名;100萬~200萬人者,3名;200萬~300萬人者,4名;300萬人以上者,5人。
2.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3月10日。
(B)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C)提報初選名單時,於114年4月21 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另請上網填寫「114年全國孝 行 楷 模 選 拔 基 本 資 料 表 」(網 址 : https://forms.gle/Tt7iswrruSQrDxxB7)。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四)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五)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 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