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
二、申請資格: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學生奬學金:大專校院:50名,每名20,000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丶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20,000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縝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10,000元。
四、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
五、報名方式: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線上申請,再提交申請書至生輔組辧理。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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