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澎湖縣政府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二、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4日起至114年4月8日前。
三、獎學金及名額:
(一) 研究所:每學期3名,每學期新臺幣8,000元。
(二) 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40名,每學期新臺幣4,000元。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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