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一、體育獎學金申請類別: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 、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1)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
(2)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1)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2)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3、身心障礙組: 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
4、學生獎學金: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參系所或符合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
三、教練獎:擔任運動教練且長期指導田徑或游泳運動成績優異。教練獎名額以不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四、特別獎: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 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二)對田徑或游泳運動之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三`)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五、申請期程:114年5月13日至114年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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