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 條規定、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心智障礙運動員參賽資格認 定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年度辦理3梯次競賽性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請務必 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俾維參賽選手權益,辦理梯次如下:
(一)第1梯次:114年6月18日(星期三)。
(二)第2梯次:1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三)第3梯次:114年12月5日(星期五)。
三、請於上開梯次日期寄送審查相關資料,收件日期以郵戳為 憑,需提送審查資料者為競賽性活動心智障礙運動員新辦及換發證明者( 115年5月26日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 性,各梯次截止日將不接受補件及單獨送件至帕拉林匹克 總會。
四、請各縣市統一彙整後寄到以下地址及聯絡人:
(一)收件人:本局吳輔導員珮緹。
(二)收件地址:220071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三)請以掛號寄送,並於寄出3日後來電確認(02-29620462 分機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