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114年度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二)且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該會助學金補助者。
(三)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三、錄取名額及金額:每期30名,每名可補助5,000元。
四、申請期程:
第一期:每年2月1日截至3月31日止。
第二期:每年8月1日截至9月30日止。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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