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支領退休俸上校階級以上、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案,如說明。
說明: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來函,114年6月27日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與教育部已研擬「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草案及補助數額表,因行政院為期周妥,請本會報院審閱同意後再會同貴部發布,待發布後由本會各榮服處正式辦理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辦作業。。
二、為配合上述政策,114年上學期子女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人員,本會已請申請人先向各學校申請貴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及「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俟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全額繳費並繳回原已領取補助,再向本會申請補助,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