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守護健康不打折 電子煙有害 不好奇、不嘗試、不買賣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同時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電子煙」是由電子煙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將混合了丙二醇、甘油、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菸效果。市面上聲稱之電子維他命棒、蒸氣果汁、VAPE(維卜)等物品,事實上指的都是電子煙。
已有研究指出,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任何形式的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另外,國外研究顯示,曾經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2倍以上,雙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更難以戒除。

戒菸資源: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全國近3,0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查詢電話:02-2351-0120、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洽地方政府衛生局(所)接受戒菸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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