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一)凡護理系學生符合本辦法所訂各項成績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惟以具護理專業證照、有意願成為亞東紀念醫院護理師之學生優先列入補助對象。
(二)在學符合以下規定:
1、二年級以上護理系學生。
2、學業成績每學年總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單學期平均不得低於 70分以下。
3、操行成績每學年總平均 80 分(含)以上,且無記大過處分記錄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助名額:由該院每年議定之。
(二)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獎助新台幣12萬元整,獎助學金補助年限為獲補助學年起至畢業學年止(最長不超過 3 年)。
三、申請日期: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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