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轉知雲林縣政府2026 年頒授「雲林之光」各獎項資訊,請符合資格之師生踴躍申請或舉薦

說明:

一、頒獎期限:
申請/舉薦獎項時限自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以獎狀/證書日期為準)。截止日當日得獎之團隊,另採專案審核。

二、凡經 雲林縣政府 遴選報名參加全國性競賽,且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表」所列資格、層次及項目者。

三、凡經 雲林縣政府 核定參加之國際性正式比賽優勝者。

四、未經 雲林縣政府 核定或遴選報名,但設籍雲林縣之個人或團體,參加中央部會主辦(或核備)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公辦競賽活動,表現卓越且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表」所列獎項,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五、申請個人表揚及團隊舉薦表揚者,應依「表揚門檻標準表」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有意申請或舉薦者,先行備妥相關資料置入信封袋,並於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以掛號郵寄至 麥寮鄉豐安國小(638 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村 227 號),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關公文、獎勵要點草案及申請表,請詳閱此公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