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一、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者。
(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二、學業優異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在學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二)研究所-碩士:修業年限平均以2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一年
(三)研究所-博士:修業年限平均以4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二年
(四)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該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三、特殊才能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運動特殊才能之優秀學生(限國中以上),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若未達70分,申請須經校方、指導教練或相關專業人士特別推薦),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申請專長項目訓練且最佳個人競賽成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擇一項申請:
1、申請前一年內,入選國家代表隊。
2、申請前一年內,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3、申請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4、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
(二)藝術領域(音樂、美術、舞蹈或戲劇)才能之優秀學生,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於專長項目個人表現優異,且近二年(含)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優等獎,展現高度潛能及興趣者。
四、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大學新台幣5,000~60,000元視申請情況,至多100名。
(二)研究所新台幣40,000~120,000元視申請情況,至多20名。
五、申請期及方式:自115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止;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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