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 令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 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 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 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 數與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 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 提報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