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閱覽空間不當佔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依入館須知,於學校公告期中考、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加強執行。

一、凡發現擺放私人物品且無人使用之座位,將採計時管理逾保留時間未回座者,本館有權將該座位讓予他人使用,且本館將不負佔用物品之保管責任。

甲、學生:可憑學生證,至流通櫃檯索取並張貼「閱覽席位離座計時證明單(黃單)」於離席座位。

乙、館方巡館人員:得逕行於座位張貼「閱覽席位離座計時證明單(紅單)」。

丙、凡經張貼計時證明單之座位,於規定時間內無人回座時,他人得逕自使用該座位(撕下計時證明單,與原座位所留之物品,一併移至座位旁)。

二、平時離座保留時間為30分鐘。午間(11:00~13:00)及晚間(17:00~19:00)用餐時段,座位保留時間延長為一小時。

三、若產生爭議時,請洽櫃檯服務人員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