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106年度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業研習實施計畫
- 壹、 計畫依據
本中心運用10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文化園區文化觀光與行銷服務計畫」-原住民族樂舞文化人才訓用子計畫辦理。
- 貳、 計畫緣起
- 一、 「人才」是文化藝術的資產,人才無法投入與駐留,將無法累積藝術能量,創造國家級藝術水準。然而,目前國內在音樂、舞蹈、戲劇等專業人才之培養與學習場所甚多,但在大學校院藝術科系與課程中卻少有與原住民族樂舞相關的課程,更談不上專門科系的設立,因此原住民樂舞人才的培養可說是有其侷限。
- 二、 綜上,鑒於原住民族樂舞文化之發展,完善的人才培育規劃是刻不容緩,故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以訓用合一的方式,培育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業人才。本計畫為三年計畫,第一年(104年)著重於原住民族文化、田野調查研究、舞台技術與台前管理等課程,第二年(105年)則規劃辦理編劇導演及肢體開發課程,有系統且以創意的角度介紹編劇導演的工作,包括佳構劇文本架構、劇場設計、集體創作的開始、導演功課的論述與實踐、原著與改編的差異與實例及形體默劇到當代舞蹈的流變等課程。106年度則加強田野調查在音樂記譜曲、舞譜的能力,提升田野相關知識及能力的提升。
- 參、 計畫目標
- 一、 藉由專業師資進行專業授課,提升人才的能力,突破原住民族樂舞藝術欠缺正式教育課程學習的困境,全方位培訓樂舞專業人才。
- 三、 以訓用合一之方式,培育更多的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門人才與推廣種籽,成為本中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之儲備團員,俾利原住民族樂舞藝術得以永續發展。
- 肆、 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 二、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 伍、 參訓對象及人數
- 一、 本中心106年度公彩計畫-樂舞文化人才訓用子計畫訓用人員。
- 二、 本中心辦理「106年度原舞傳藝獎助計畫」受獎助團隊幹部或團員每團隊位3~5名。
- 三、 參與本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樂舞競賽各大專院校社團幹部或團員各校3~5名。
- 四、 本中心正式編制員工。
- 五、 娜麓灣樂舞劇團、樂舞藝術工作者、原住民表演藝術工作團體幹部。
- 六、 公務單位相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及對課程有興趣者。
- 七、 對於課程有興趣之相關單位人員及民眾。
- 八、 參與人數:預計每堂課參與人數50名(含工作人員)。
- 陸、 研習時間
106年8月份,共計40小時。
- 柒、 研習地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行政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及園區內戶外拍攝。
- 捌、 培訓辦法
- 一、 課程費用全程免費。
- 二、 住宿提供:
- (一)遠道者可申請研習提前1日住宿,但不提供研習末日住宿。
- (二)住宿費用由本中心免費提供。
- 三、 膳食提供:
- (一)研習一日以上者:
提供中餐,住宿者提供晚餐(申請提前住宿不提供前一日晚餐),未住宿者得視研習時間超過用餐時間提供膳食。
- (二)研習一日者:
提供中餐,申請提前住宿者不提供住宿當日晚餐,研習當日晚餐得視研習時間超過用餐時間提供膳食。
- 四、 參訓者交通費請自理。
- 五、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凡報名參加之公務人員以全程參與每一課程分別核核予研習時數。
- 六、 結訓證書之頒發標準:本研習計畫總時數為40小時,學員請假時數不超過6小時(含)者,本中心將頒發結訓證書以資證明,並載明修課系列及時數等。
- 玖、 差假及研習時數
- 一、 公務單位、國營事業之學員:依各單位依相關規定核給差假。
- 二、 民營產業及其他學員:請自行辦理差假。
- 三、 公務人員學習時數之核給標準:以每堂課分別核給。
詳情請參閱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