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114 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暨關稅變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受理時間與地點

  • 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7 日(週五)下午 5:00 止
  • 地點:活動中心二樓 生活輔導組
  • 備註:逾期或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 基本條件:本校大學部 1-4 年級、研究所 1-2 年級及博士班 1-4 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 特定條件:
    1. 114-1 或 114-2 學期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 114 學年度持續受美國關稅衝擊導致家庭經濟變故(如:非自願減班、無薪假、裁員、薪資顯著減少、自營公司歇業或訂單中斷等)。 

三、申請資料 

    • 歷年成績單(必備)。
    • 114年度或115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家中負擔家計者減薪證明、無薪假證明、裁員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公司營業稅證明或導師證明。 

四、獎助金額 

    • 符合 114-1 學期或 114-2 學期領有臺灣各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者,每月發給新台幣 3,000至5,000元。
    • 符合前述證明且前學期本校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50% 者,每月發給新台幣 5,000至7,000元。
    • 符合受美國關稅衝擊致家庭經濟變故者,每月發給新台幣 3,000至5,000元,或核發急難慰助金新臺幣 50,000元。

五、備註

  1. 114-1 學期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獎助學金可追溯至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1 月。
  2. 申請人數超過預算時,前學期未領取者優先。
  3. 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取 114 學年度教育部優秀清寒獎學金或其他政府性質相同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
  4. 本獎助學金來源為教育部,金額得依當年度補助經費調整。
  5. 學生如畢業、休/退/轉學或受懲戒處分,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發放。
  6. 其餘事項悉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請表(docx)申請表(odt)
導師證明(docx)導師證明(odt)

生活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