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資格條件:
持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學習障礙證明文件者。
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文號者之學習障礙者,但經學習障礙者家長團體轉介者不在此限。
持有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之學習障礙診斷證明相關文件之學習障礙者。
個案來源:
教育局、本市各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轉介。
本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轉介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特教生。
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轉介。
自行至本市就業職訓服務處求職之學習障礙者。
服務措施內容
個案管理就業服務,訂定個別化就業輔導計畫:
本處設置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針對各單位轉介有就業意願之學習障礙者,依個案實際需求訂定就業輔導計畫。如經就業諮詢評估個案對於求職方向不明確或尋職技巧欠佳者,提供簡易或深度職涯諮商及履歷健診服務;另經評估個案具就業意願,惟就業技能不足者,鼓勵其參加就業促進及就業準備課程,或轉介職業訓練,以協助個案建立職業觀念、提昇求職技巧並逐步建立職業技能後,協助其適性就業。
更多資訊請見:
學習障礙者就業轉銜服務計畫書
轉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