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修

 

申請資格

依據本校學則第13條規定: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修習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94 年次以後申請彈性修業專案役男及教育學程者,電腦選課系統會依作業時程將符合資格同學之選課學分上限增加六學分,即大學部符合超修資格同學選課學分上限至多三十一學分。

申請流程

符合超修資格同學,可於學校開放電腦選課時段,自行由電腦加選至欲超修之學分。

電腦選課時間

參照每學期選課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