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
1. 學生應於在期限前主動辦理復學,因故無法復學,請檢具相關文件到校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延長休學(服兵役者只需傳真徵集令或在營證明即可,請務必註明復學年月、學號、系所),「休(退)學申請表」可由網路下載,依規定於開學日後始辦理休學者,須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繳交註冊費,之後依提出日期計算比例退費(請注意!)。 2. 「復學申請表」須經系(所)辦/系(所)主管及相關單位核章。送至教務處註冊組方完成手續,其中「畢業修業科目表採認標準」,學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於自己選課的年度,若兩種年度有差異時,此項選擇,將會影響選課及畢業學分數之規定,若無差異時,不會有任何影響,若不選擇時,即表示同意「以入學年度為準」。關於選課,須依選課時程相關規定辦理。 3. 需就學貸款、就學優待、住宿者,於申請復學時,至相關單位洽詢辦理時程及規定。 4. 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等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延長一年(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5. 如欲退學者,可傳真或郵寄休(退)學申請表及退學家長同意書,如尚未辦理離校手續者,請攜帶「學生證」及「休(退)學申請表」到校辦理,「休(退)學申請表」」可由網路下載,逾期不辦理者,將強制退學,退學後仍未到校辦理離校手續者,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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