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修

  

申請資格

大學生:

  大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但前述修習學分下限經系主任同意減修者不在此限。

  延修生因無修課下限,是否選課自行決定,無需申請減修。

研究生:

  研究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無最低學分數限制,無需申請減修。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1.     進入同學個人Portal上網申請,填入個人申請理由後送出申請,由學系審核是否通過。經審核通過之同學即可自行於選課系統退選課程。

2.     減修最低學分不得為零,除交換生外,每學期至少仍應修習一門課(不含體育、服務學習),違者應令休學。 

申請時間

參照每學期選課時間表

表單下載

減修家長同意書 (113學年度起無需填寫,已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