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來文】1102學期有關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依據教育部來文(如附件)本校相關彈性配套措施如下:

  1.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
  2. 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至多1年)。
  3. 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得檢附受疫情影響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修業期間,學生若可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能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者,則視同未畢業,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 111 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4. 錄取本校博士班學生,若於 111 年9月30日才能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仍需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若未能於111 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