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教師到任六年升等檢核

主旨:新進教師到任六年升等檢核作業公告

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

說明:

  1. 受理對象:103學年度起到職之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到任六年內未通過升等者;到任六年因重大疾病留職停薪、本人或配偶生產申請檢核展延申請通過者。
  2. 展延申請程序:每學年度3月及9月公告受理檢核展延申請,新進教師任職期間如有重大疾病、本人或配偶生產者,得於每學年4月或10月前,檢附「新進教師到任六年升等檢核展延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展延檢核申請,經核准者始得展延檢核。逾時未提出申請者,視同不申請檢核展延。(註:相關申請表單請點選連結或可至人事室網頁下載,申請文件僅供會議審查之用。)
  3. 檢核期間:每學年5月及11月教評會議。教評會議核備通過後,將由人事室通知受核者及相關單位(教務處、學院、學系(所或同級))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