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聘任須注意哪些相關事項?(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一)教師續聘,除書面申請單外,請學院在提案校級教評會時一併提供續聘表單之電子檔案予人事室。
(二)教師聘任需經過三級教評會 (院聘教師經院、校二級教評會) 審議通過,始得辦理報到手續。客座教師聘任審查投票規定如下表:
(三)兼任教師凡超過五 (含) 年未在本校兼課者,再申請兼課時,一律採重新聘任方式辦理。
98.6.3 9707次校教評會核備
分類 |
新聘 |
續聘 |
備註 |
一般客座 (含試聘期客座) |
投票 |
投票 |
一般客座聘期至多五年,五年到期不再續聘。 |
專案客座 |
投票 |
免投票 |
專案客座五年期滿,有需要續聘者,需專案簽呈獲准後再經三級三審重新聘任(要投票)。 |
具講座身份之客座 |
投票 |
免投票 |
具講座身份之客座教授,講座期滿,簽請校長同意續聘講座者,免投票,若未獲講座續聘者,依客座分類辦理續聘。 |
資深客座 |
投票 |
投票 |
資深客座於屆滿70歲前之一學期,經簽呈校長核可後辦理續聘,續聘仍需投票。 |
(四)辦理兼任教師續聘申請時,由教務處教服組依學習問卷調查結果註記教學情形,以利委員審查其教學情形。因特殊情形致教服組無法提供教學註記者,請聘任單位主管了解其教學情形後以書面方式補充說明之。
(五)專任教師新聘案,由聘任單位辦理專門著作外審,若已持有教育部頒發之相同領域之同級教師證書等特殊情形者,經校教評會主席同意後,得不送校外審查。
(六)教師聘任其經費由補助計畫支付不占教師員額缺者,學系得依94.2.24通過的教師聘任類別及流程,以簽呈方式簽請校長核准即可,不需經三級教評會審查。
(七)新進專任教師聘任前,請確認寫明「員額來源」,非單位內原有編制者,請提供必要的員額來源證明文件,以利員額控管。
(八)持國外學歷者欲申請本校教職時,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需繳交以下文件,以辦理學歷採認: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歷年成績影本。
3.入出境紀錄。
4.其它,如學校行事曆。
(九)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請利用「國外學歷驗證查核表」,所列事項審核,並繳交以下文件:
3.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4.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歷年成績影本。
5.入出境紀錄。
6.其它,如學校行事曆。
(十)為落實實質審查,其專門著作(包括學位論文)應送校外學者、專家評審。非學位論文之專門著作,需為聘期起聘近5年內公開發行出版者。專門著作應有個人原創性及學術性始得辦理審查。非屬具個人原創性之學術性著作(如編著、翻譯、教材研製及詩詞、散文、小說等文學創作等)均不得受理。
(十一)為維持審查之公正性,外審委員名單應予保密,不得外洩,外審意見請繕打後,與其它資料送三級教評會審議。
(十二)應屆畢業之博士級新聘教師若因畢業學校證書發給作業,未及於報到時取得正式文憑者,得先以講師發聘,在聘任該學期結束前取得者,得不再送外審查,逕改聘為助理教授;超過一學期者,需重新外審並經三級教評會審查其資格。
(十三)新進教師聘任除研究表現外,教學能力也很重要。審查文件中應包括申請人之最高學歷成績單。
(十四)兼任教師之聘期起始日分別為九月一日及二月十六日,爾後教師改聘須配合學期辦理之,逾時者,一律從下學期起改聘。
(十五)職技同仁校內兼課者,應先完成兼課申請,始得提三級教評會審議,提案時,並應將兼課同意書,附在相關文件之後。
(十六)兼任教師申請教師證書者,請參照本校「兼任教師申請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規定」,資格符合者,請先辦理著作外審。送審著作需為近5年內(以申請時間的次學期開始日起算)有公開發行出版或學位論文。
(十七)專案客座教師之待遇、權利、與義務,依雙方訂定之合作計畫或聘約規定辦理。惟合作計畫或聘約內容需經行政會議通過。
(十八)相關業務承辦人及分機
1.應聘、報到承辦人:呂韋蒨小姐#2221
2.帳號申請、識別證辦理承辦人:林雯靖小姐#2039
3.教師聘書發聘承辦人:劉莉薇小姐#2222
4.教師資料建檔承辦人:林雯靖小姐#2039
5.保險業務承辦人:黃雅芬小姐#2224
6.敘薪、退撫,業務承辦人:方惠珍小姐#2040
二、教師出國研究進修申請須注意哪些相關事項?(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教師申請出國講學或國內外研究進修者,請參照本校「教師出國講學與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資格符合者,於出國前三個月前檢附申請表、講學、研究、進修計畫書、國內外學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函、聘函、錄取通知影等文件,經所屬單位主管簽註意見後,經三級教評會審議。
三、新聘專任教師需提供什麼資料?(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一)推薦函2-3封。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先至當地駐外單位蓋驗證章)。
(三)學系辦理著作外審(送2-3位學者專家審查,提供近5年著作供外審,若高聘則需送5位學者專家審查)。
(四)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五)持教師證書者,請繳交教師證影本。
(六)新進教師人品訪談紀錄。
(七)附其他參考資料:如任職證明或當地教師資格證明。
※高聘:係指當事人未持有本國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聘任亦時非以學位審查,而採其經歷及近五年著作,逕送審較高等級(如教授、副教授)之資格審查者。
四、教師升等時間及規定?(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本校申請升等之教師,應於每年二月底或九月底前向所屬學系提出升等申請。申請教師應檢具下列表件:
(一)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一式七份。
(二)送審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七份。
(三)迴避名單一份。
五、舊制講師符合升等條件者,可否直接申請升等副教授?(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公布(民國86年3月21日)前已取得講師證書,且繼續任教未中斷者,依本校目前升等辦法規定得申請副教授資格審查。惟須循序辦理著作或博士論文外審。
六、前條「繼續任教未中斷」,如何認定?(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自86年3月21日起迄今,擔任教職未中斷,即每學期均有聘書且有授課事實者。經核准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者,可從寬認定為未中斷;兼任教師若每學期均有聘書且有授課事實者亦同。
七、新聘教師如為舊制講師,於取得博士學位後,可否逕聘為副教授?(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於民國86年3月前已取得講師證書之現職人員且繼續任教未中斷者,並取得博士學位者,得選擇申請送審副教授資格。
此類人員之聘任,應檢附可資佐證其任教年資未中斷之證明文件、及教學、研究、服務成績。外審著作(含學位論文及其它著作)送至少5位校外專家學者進行外審。
八、「教師年資」之採計是否適用任教國外學校之年資
國外學校服務年資之採計,以教育部編印之國外大專校院參考名冊所列學校為限。
九、兼任教師申請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規定?(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一)本校兼任教師任教至少滿二學期(不含暑修課),且授課學分數達十二學分以上,並有繼續任教之事實者,即可提出申請送審教師資格。
(二)申請送審教師資格之兼任教師應填具申請表格(表格可逕至人事室網頁下載)並提供近五年內之著作供學系進行外審,學習問卷調查統計表等資料供參考。
(三)申請送審教師資格之兼任教師應於每年二月底或九月底前,向所屬學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提出申請。
十、教師升等送審著作應注意事項?(承辦人:呂韋蒨,分機:2221)
1.有送審教師個人之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或非屬具個人原創性之學術性著作(如編著、翻譯、教材研製及詩詞、散文、小說等文學創作)不得送審。
2.工具書、傳記等僅可列為參考著作,不得列為代表著作。
3.送審著作係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證書後,送審前5年內在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公開發行之電子期刊),或該刊物出具將定期發表之證明,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含以光碟發行),或出版公開發行之學術性著作。但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5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以其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7年內之著作送審。
4.送審之專門著作若為學術性刊物發表之論文抽印本必須載明發表之學術性刊物名稱、卷期及時間,如未載明,應附具原刊封面及目錄之影印本;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檢附該論文集之出版頁 (含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等);經出版公開發行係指經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出版公開發行,並於版權頁載明作者、發行人、出版時間、地點、國際標準書號 (ISBN)及出版品預行編目等相關資料,並附出版社或圖書公司開立之出版證明,自行出版或未符合上開規定者不予受理。
5.代表著作須與送審人任教科目性質相關且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份。代表著作如係學位論文之延續性研究者,送審人應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著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但以學位文憑送審者,如最高學位論文未曾送審者,得以最高學歷論文代替專門著作送審,學位論文不受近五年之限制。
6.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至多五篇。
7.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者,僅可一人送審,送審教師以外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教師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份、比例、與合著人關係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
8.其他系(所、中心、室、部)、院相關外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