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獎學金

適 用 對 象

辦 理 方 式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子女就讀本大學者 其成績達到獎學金標準者(學期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所修讀科目無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就讀研究所者,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給予相當於一學期學雜費金額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