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

一、公告所稱公務人員法制及約聘僱人員法令之範圍?

為求審慎明確,有關案由一所列及各單位所提各項法規是否屬於「公務人員法制」範疇,由本會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教育部表示意見後,再作確認。

二、公立大專校院、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延攬國內外優秀高科技人才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除先就該等人員適用之相關法規確認是否屬「公務人員法制」外,有關該等人員與用人單位間究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仍需依勞務提供事實個案認定。如因此產生爭議,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三、公立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應依前述案由一及案由二原則辦理,即先確認是否屬公務人員法制範疇,再確認有無僱傭關係。

四、公部門僱用之工讀生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工讀生屬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是否有僱傭關係仍需依個案認定。定期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五、公共就業方案、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屬「以工代賑」性質,為公法救助關係,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六、勞基法所規範之勞工退休年齡?

依 97/05/14 總統令修正公布勞基法第54條,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為65歲。

七、勞動基準法修正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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