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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 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1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主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 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1令修正發布(另開新視窗),如需修正發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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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內政部111年11月4日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