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得自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學年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且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七十分,或名次在每班前百分之四十以內。 |
申請流程 |
1. 依行事曆所訂申請日期,至個人portal→學習檔案→輔系/雙主修申請。 2. 104學年度起採線上申請,經本系及欲申請學系審核後,將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
注意事項 |
1. 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2. 他系必修科目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者經他系同意得予免修;他系必修科目或通識科目與本系性質相關者,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並得抵充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 3. 加修他系科目,有先後修習限制者,仍應依規定修習;加修他系學分與本系學分合計應受該學期規定上、下限學分之限制。 4. 雙主修學分每學期所修他系與本系之科目、學分及成績,應合併核計;凡學期學分總數、及格學分累計、學業平均成績及不及格學生達退學規定,均應包括他系學分。 5. 雙主修學生在修業年限或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內,已修畢本系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他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或放棄雙主修而以本系畢業。但在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內雖修畢他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應令退學,他系畢業資格不予承認。 |
相關法規 |